魯志峰
人社法律服務欄目主持人
勞動報酬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工資,一直以來都是勞動者最為關心的事情,也是生活中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說到勞動報酬,大家知道勞動報酬包括哪些方面嗎?小編整理了人社法律服務欄目主持人魯志峰對勞動報酬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報酬是
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
向勞動者支付的所有工資
包括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獎金、
津貼和補貼、加班費
以及病假、產假
等假期工資
首先,從統計學的角度來看,工資總額與勞動報酬總額為同一概念。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p>
這里的“工資總額”
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
獎金、津貼和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其次,從勞動法的角度來看,勞動報酬也是采用應得工資的概念。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最后,從刑法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解釋看,勞動報酬包括加班費、津貼、補貼和各類假期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p>
單位的福利待遇比如防暑降溫費,屬于勞動報酬嗎?
節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資應該屬于勞動報酬吧?
要注意!
有些待遇
雖然名義上叫工資
或者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但是并不是
法律意義上的勞動報酬
在二倍工資中
第一倍為勞動報酬
第二倍為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賠償金
在“300%工資報酬”中
第1倍為勞動報酬
另外2倍為
未安排年休假的補償
根據勞動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的規定,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出差補助、誤餐補助等福利待遇,雖然也會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但同樣不屬于勞動報酬。
編輯丨邱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