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繳費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
即可同步進行失業登記
無需另行辦理
申領標準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目前正在領失業保險金,取得證書有補貼嗎?
有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初級(五級)
不超過1000元
中級(四級)
不超過1500元
高級(三級)
不超過2000元
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本期編輯:張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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