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可以申請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
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勞動能力再次鑒定
和復查鑒定有時限嗎?
勞動能力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按照初次鑒定的時限執行。
一般情況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在收到勞動能力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
如果工傷職工傷情復雜
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
可以延長30日
這些不安全行為
一定要杜絕!
?。?)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如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無視警告標志和警告信號,違章駕車,酒后作業等。
?。?)造成安全防護裝置失效。如違規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等。
?。?)使用不安全設備。如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無安全防護裝置的設備等。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如用手清除切屑,手持工件進行機加工等。
(5)物體存放不當。如車間內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堆放混亂等。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如未經許可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等。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平臺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等。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在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作業。
?。?0)注意力分散。
(11)未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2)不安全裝束。如在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旁作業時穿著肥大、松垮的服裝,操作帶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長發露出安全帽等。
?。?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
本期編輯: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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