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飛逝,2024年即將結束,您的年終總結提上日程了嗎?最近,網友小林就因為年終總結一事非常頭疼,甚至丟了工作。由于臨近年底時間緊張、業務繁忙,小林急著交差,在寫年終總結時從網上找了篇文章,復制了300多字“借鑒”到自己的總結中。提交上去后,公司發現他與另外一位員工的年終總結有雷同,立馬把倆人都叫來問了個明白。小林干脆利落地承認了,說是網上抄的;可那位同事,一口咬定自己是原創。
結果,小林被公司以學習態度敷衍、觸犯公司管理底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小林提出申訴,稱自己雖有抄襲行為,但并沒有對公司造成什么實質損害,公司也沒規定抄襲多少就是觸犯管理底線,公司的處理太苛刻,而且,和他文章雷同的同事顯然也有抄襲嫌疑,卻因為拒不承認而沒有受到任何處理,這樣不公平。但公司沒有理會他的申訴,堅持解除了勞動合同。
氣憤的小林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在仲裁處理中,公司提出,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是公司自主權,公司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解除以及解除誰的合同,這一權利應當獲得尊重。同時,公司還提交了規章制度文本。這份規章制度顯示,公司的管理底線包括“不融入團隊、不參加學習和互動”“不服從上級管理”“工作被動、忽視工作質量”等。
最終,仲裁委支持了小林的請求。仲裁委認為,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問題上有一定的自主權,但不能無依據不公平地解除。兩名員工同樣都有抄襲嫌疑,但僅因為小林承認錯誤而另外一位員工不承認,公司就不再深入調查,僅處理了小林,這是“同事不同罰”,屬于違法;而且,在年終總結中抄襲雖然不對,但并沒有觸及規章制度中提及的這幾條管理底線,而且小林僅抄襲了部分,也沒有達到不參加學習或不服從管理的程度,更沒有對公司管理或經營造成嚴重影響,公司適用規章制度不當,對員工的要求也過于嚴苛。因此,公司的行為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往期推薦
●因工負傷時已交辭呈,公司應該擔責嗎?
●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影響勞動者再就業怎么辦?
●以哺乳時間折抵年休假違法嗎?
●懷孕自愿降薪或調崗,這樣的條款合理嗎?
●隨意變更解聘事由合理嗎?
●試崗期間算正式用工嗎?
●用微信辭職,算不算書面解除勞動合同?
●沒完成工作指標要求,是否屬于嚴重違紀?
●在外地項目工地受傷,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公司旅游福利,能取代法定帶薪年休假嗎?
●辭職時工資未結清怎么辦?
●“未經公司批準不得離職”這樣的規定有效嗎?
●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算數嗎?
●解聘后公司又要求返崗,可以拒絕嗎?
●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可以拒簽嗎?
●在聯誼活動中受傷算工傷嗎?
●未完成工作任務合同終止,這樣的約定是否有效?
●病假員工的工資可否抵作代班費?
●經濟補償最高只有12個月工資嗎?
●公司解散忘了支付工傷待遇,誰該擔責?
●員工實名注冊的工作賬號,離職后該歸誰呢?
●項目制合同終止,勞動者可以拿到經濟補償嗎?
●辭職后繼續上班,一年后公司才回復“同意辭職”有效嗎?
●轉正后調整崗位還能再“試用”嗎?
●為離職員工代繳社保費違法嗎?
●個體工商戶欠薪,勞動者該怎么辦?
●未休年假可獲300%工資補償嗎?
●“無底薪”的勞動合同能簽嗎?
文字|孟曉蕊
圖片|姜偉偉
視頻·編輯丨顏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