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
就業困難人員
和
零就業家庭成員
就業困難人員如何認定?
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
由本人向戶籍地
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平臺)
提出申請
經過初審、公示等程序
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進行審核認定
具體范圍和詳細申請流程,可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公益性崗位最多
可以安置幾次?
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本期編輯:張子璇
點亮在看分享給更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