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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4月1日起施行!事關嬰幼兒托育
      政策法規
      2023-11-06    來源:央視新聞、江西發布 716

      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發布
      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
      《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
      對托育機構的辦托條件
      托育隊伍、保育照護、衛生保健
      養育支持、安全保障、機構管理等
      評估的內容進行了規定
      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要點如下

      ↓↓



      標準明確,托育機構是由單位(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等)或個人舉辦,由專業人員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照護服務的機構。


      針對辦托條件,標準從托育機構資質、環境空間、設備設施、玩具材料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其中指出,托育機構應取得提供托育服務的營業執照,營業范圍中應明確注明“托育服務”或“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應設有滿足嬰幼兒生活游戲的生活用房及適當的輔助用房。嬰幼兒生活用房應布置在3層及以下,不應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嬰幼兒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當不可避免時,應采取遮陽措施。


      根據標準,托育機構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所有托育工作人員應具有健康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機構工作。


      此外,托育機構應具備安全設施設備,安裝一鍵式報警、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嬰幼兒生活場所安裝監控設備且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與活動中向嬰幼兒滲透安全教育,應確保嬰幼兒受教育率達到100%。定期面向嬰幼兒家長開展安全教育。


      該標準適用于對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照護服務的機構(含幼兒園的托班)的評估。對提供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照護服務的托育機構的評估可參照執行。該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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