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處分的種類為:
警告
記過
降低崗位等級
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
警告,六個月
記過,十二個月
降低崗位等級,二十四個月
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處分期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注意!受處分會有這些影響!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檔次;
受到記過處分的當年,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當年及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檔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和職員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
對同時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兩類崗位任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時,應當同時降低兩類崗位的等級,并根據違規違紀違法的情形與崗位性質的關聯度確定降低崗位類別的主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和職員等級。
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或者工勤技能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本期編輯:張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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