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
帶薪年休假是職工的重要權益
那么,哪些職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數又是如何計算的?
一起來了解!
什么是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在休假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的假期。
根據勞動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之一為連續工作一年(12個月)以上。
這里的“連續”
即要求不間斷
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
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舉個例子
小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A公司工作,2021年7月1日起辭職在家帶孩子半年,2022年1月1日入職B公司,則小紅在B公司的第一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小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在A公司工作,2022年11月1日便入職了B公司,因小明入職B公司前已經連續工作超過12個月,故小明自入職B公司起便具備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資格。
提示:
關于職工工作時間
包括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
檔案記載、
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
勞動合同或者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
證明材料
均可作為
確認職工工作時間
的依據
享受年休假的標準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探親假、
婚喪假、產假等
職工依法享受的假期
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
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解除勞動合同時
未休滿的年假怎么辦?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舉個例子
小王在公司已工作2年,按規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小王解除了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小王本年度在單位已工作了200天,公司當年度已安排休1天。
那么小王離職時應折算的年休假天數為:(200÷365)×5-1≈1.74天,因0.74天不足1整天,所以小王折算后的年休假為一天。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
職工年休假的
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
不再扣回
編輯丨邱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