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考試
花錢就能幫忙安排
體制內工作
或參軍提干
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通過維修手機結識被害人小王。得知小王有求職意向后,李某謊稱自己“有關系”,能幫助其進入體制內單位或參軍提干,但需“打點費用”。
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間,李某以請客送禮、疏通關系等為由,多次騙取小王轉賬共計167.75萬元。然而,李某既無能力也未實際運作,所得錢款均被其揮霍一空。2023年10月,小王察覺被騙后報警。
靖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167.7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錄人員
都有嚴格的規定和程序
找工作務必樹立正確的就業觀
切勿輕信所謂的“有關系”
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來源: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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