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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約定不繳社保?同學,你很傻很天真!
      政策法規
      2020-12-29    作者:chenqimiao    來源:百城招聘網 51305


      近日,小馬哥偶然聽聞

      竟有求職者(尤其是應屆生)
      在成功入職之后
      主動要求不繳納社保?

      這種協議真的有效嗎?
      簽訂了協議
      還能再要求公司參保繳費嗎?

      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規定吧

      ☟☟


      本期案例


      小琪是一名新媒體小編,今年23歲,工作一年。由于入職時工資很低,小琪不想因為繳納社保,而多出一筆支出,于是便和公司簽訂了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協議。一年后的今天,小琪收入穩定了,便想向公司提出繳納社保的要求。


      但是,已經和公司簽訂了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協議,還能要求公司參保繳費嗎?



      小馬解答


      小琪可以要求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加社會保險是單位和勞動者法定的義務,不能約定免除。簽訂的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協議是無效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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